古文名篇

禁僭服色立私社詔

李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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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采章服饰,本是为了表明贵贱,升降有别,用以崇尚劝奖。如听闻在外官员百姓,有不依令式的,就在袍衫之内,穿朱紫青绿等色短小袄子,或在乡野,公然露服,贵贱莫辨,有害伦常。自今以后,衣服上下,各依品秩。上位可通下位,下位不得僭越上位。仍令有关部门,严加禁断,勿使再然。又春秋二社,本以祈农。如闻除此之外,别立当宗,及邑义诸色等社,远集人众,别有聚敛,递相绳纠,浪有征求。虽于吉凶之家,小有裨助,在于百姓,非无劳扰。自今以后,宜令官司,严加禁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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