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【懷州防禦判官倪俊可著作佐郎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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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敕具官倪俊:凡官人之法,莫不期於得材。而或失之於有遺,或失之於太濫。故有司之守,厥有常文,苟能應書,皆可選擢,可使中材之並進,不濫而無遺。此吾所以慎於擇材之意也。爾膺茲舉,其不勉哉。可。
白话译文
敕令具官倪俊:凡是官人的法,无不是期望得到材。而或者失于有遗漏,或者失于太滥。所以有司的职守,有常文,如果能应书,都可选擢,可使中材的一并进用,不滥而无遗。这是我所以慎重择材的意思。你承受这次举荐,能不勉励吗。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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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欧阳文忠公集》 · 卷0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