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法不及法律,三犯不同,即坐其所重。元武所犯,枉法取受。准律,枉法十五匹以上绞。律疏云:即以赃致罪,频犯者并累科。据元武所犯,合当入处绞刑。
古文名篇論崔元武贓罪奏疏佚名本文永久链接: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0caeb55c5ee4e6e81a8ce81a18efc24a白话译文官法不及法律,三犯不同,即坐其所重。元武所犯,枉法取受。准律,枉法十五匹以上绞。律疏云:即以赃致罪,频犯者并累科。据元武所犯,合当入处绞刑。收录目录《全唐文》 · 卷07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