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小吏陵上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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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将丁为小吏,好陵上,为人操下如束湿薪。议者称酷吏,曰:“其理有所效。”
在下陵上,昔贤所耻,严法峻文,平国不设。是用敏于从事,可以临人,必也允乎平反,方堪议罚。丁为小吏,不慎厥躬,未能谨恪,以执谦恭之道,纵是暴慢,且招苛酷之名,奉上有类于甯成,操下乃同于束湿。孽则自作,罚实难逃,虽欲文过引人,无乃执迷于己。
行惲,穆宗时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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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6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