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澄清選例奏(貞元四年八月吏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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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臣伏认为,自时局艰难以来,年月积累已久,两京的士人百姓,散居在远方,三库的敕书档案,又经过遗失坠落。因此人们多有假冒,官吏有的欺诈,冒充现任职官的人,称为“擘名”。承袭已死者的名额,称为“接脚”,甚至制敕旨甲,都被改动张设毁坏撕裂。像这样的情形,种类很多,近来因循旧习,于是使之滋长。所以选人聚集增多,真假混杂,实在需要查核问责,用来澄清泾渭。谨具体列出由历状样式如前,伏望委派各州县府,界内凡有出身以上的人,便令依照样式通状,限敕牒到一个月内完毕,务必令全部报出,不得遗漏。其敕请令度支全部交付州府州司,等交纳状完毕后,用州印印在状尾,末尾缝相连,连夜送观察使司。定判官一人专门差使办理,都封印。差官给驿递驴送至省上都,五百里内十二月上旬到。千里外中旬到,每远较一千里外,即加一旬,虽五千里外,一切正月下旬到。尽黔中岭南,应不合北选人,不纳文状。限其状直送吏部曹,不用都司发人。到日所司勘会,即奸伪必露,冤抑可明。如须盘问,即下所在州县责状。其隐瞒遗漏未尽的,及在远处不及期限的,也任其续通,依前观察使兴送所在勘责。必有明显逾滥事迹昭著的,据轻重作条件商量闻奏,希望稍澄清流品,永息逾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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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6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