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引漏水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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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〈查到甲引漏水于衡渠之下。乙告违法。甲说:“是金龙口吐,转注入渠。”法司以为虚妄,判不应为。不伏。〉
七曜成文,二仪不测,圣人造理,璿衡有用。为鲁侯的金鐻,吻合鬼神;窥汉史的铜浑,有探造化。圭撮不谬,玉节斯调。昼夜必尽其规,天地莫逃其算。登台视朔,睹云物之必书;拂琯移灰,识权衡之有度。只有甲名当典刻,职在挈壶,望朱雁之在时,见金龙之吐水。雨露时降,波结霜盘之中;晷刻相仍,流泄衡渠之下。在金徒之昧职,征玉典而可刑。不应为而匪为,甲无过也;不应告而辄告,乙有罪焉。请从罚杖之科,以明抱箭之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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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