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北衙百官等,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,广造店铺,出赁与人,干利商贾,莫甚于此。自今以后,其所赁店铺,每闲月估不得过五百文。其清资官准法不可置者,容其出卖。如有违犯,具名录奏。
古文名篇禁賃店干利詔李隆基本文永久链接: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120e04233547702b4eb352021fdb83cc白话译文南北衙百官等,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,广造店铺,出赁与人,干利商贾,莫甚于此。自今以后,其所赁店铺,每闲月估不得过五百文。其清资官准法不可置者,容其出卖。如有违犯,具名录奏。收录目录《全唐文》 · 卷00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