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請令場監錢絹直納延資庫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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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户部每年应缴纳本使三月、九月两限绢二十一万四千一百匹,钱五万贯。自大中八年以后至咸通四年,积欠五十万五千七百余贯匹。前使杜悰上奏,请求从咸通五年正月以后,在诸道州府场监院应送户部的八十文除陌钱内割出十五文,当时收管,以填补积欠。接着据户部牒称,州府除陌钱有折色零碎,请从咸通五年起,所应送延资库的钱绢,逐年两限必须足额,其余陌十五文本司仍旧收管。前使夏侯孜具事由上奏,并请以户部论请期限,其咸通五年钱绢,户部已送纳,自六年至八年,其钱绢依前不即送纳,又积欠三十六万五千五百七十贯文。
臣以为所置延资库,起初以备用边防为名,至大中三年才改今号。若财物不充,则名额虚设。当置制之时,所令三司逐年分改减送本使收管。原敕只有钱数,只令本司减割送库,不定色目。因此因循,渐坏旧制,年月既久,积欠转多。既无计以征收,乃指色目以取济,稍称备边,名号得遵。原敕指挥乃割户部除陌八十文内十五文收管,及户部请逐年送库具票,从今既积欠又多,终虑不及期限。臣今酌量请诸道州府场监院应送户部钱绢内分配,令勒留下应送纳延资库数目,令本处另为纲运,与户部纲同送上都,直纳延资库。则户部免有拖欠,不至累年积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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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76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