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請為獻祖懿祖立別廟疏(建中二年九月)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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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今年十月,在太庙举行祫享之祭,并应当合享迁庙的献祖、懿祖两位神主。《春秋》的义理是:已毁庙的祖先神主,陈列在太祖庙中;未毁庙的祖先神主,都升入太祖庙合食。太祖的位置,在西边而面向东,其下的子孙,按昭穆相对排列,南北分开。没有已毁庙的迁主不享祭的记载。考证这一礼制,来自周室。而本朝的祭祀典制,应当与周朝不同。周朝以后稷配天,庙为始封之祖,其下才立六庙。庙毁主迁,都在太祖之后,禘祫之时,没有先于太祖的。所以太祖面向东的位置,保全其尊位而没有疑义。然而今年十月,在太庙祫享,伏请依据魏、晋旧制作为比照,则构建别庙。东晋以征西等四府君为别庙,到禘祫之时,就在太庙正太祖之位,以申明其尊;别庙中登祭高皇、太皇、征西等四府君,以排列其亲。伏以为国家如果采用此义,则应当另为献祖、懿祖立庙,禘祫时祭他们,以重视其亲;则太祖在太庙,便居于东向,以保全其尊。伏以为德明、兴圣二皇帝,往昔既已立庙,到禘祫之时,应当用享礼。如今按别庙之制,便就兴圣庙收藏祔祭为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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