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婦為舅姑服期年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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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谨按《大唐开元礼》五服制度,妇为舅姑,及女子嫁人为其父母,皆齐衰不杖周。稽其礼意,抑有其由。盖以妇人之道以专一,不得自达,必系于人,故女子嫁人,服以夫斩,而降其父母。《丧服传》说:“女子以嫁人,为父母何以周呢?妇人不二斩。妇人从人,无专用之道,故未嫁从父,既嫁从夫,夫死从子。父者子之天,夫者妻之天,先圣格言,历代不易。以此论之,父母之丧尚止周岁,舅姑之服无容三年,且服者报也,虽有加降,不甚相悬。故舅姑为妇大功九月,以卑降;妇为舅姑齐衰周年,以尊加。其父母舅姑除变之节,十二月小祥,除腰绖,十三月大祥,除衰裳去绖,十五月而禫,逾月复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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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6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