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諫以皇子任刺史疏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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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从前两汉以郡国治理人民,除郡以外,分立诸子,割土分疆,杂用周制。皇唐郡县,粗略依秦法,皇子幼年,或授刺史。陛下岂不以王的骨肉,镇守四方?这种造制,道高前烈,如臣愚见,有小未尽。为什么呢?刺史是郡帅,人民仰赖以安,得一善人,部内苏息;遇一不善人,合州劳弊。所以人君爱恤百姓,常为之择贤。或称赞河润九里,京师蒙福;或人民兴歌咏,生为立祠。汉宣帝说:‘与我共理者,惟良二千石乎?’如臣愚见,陛下儿子内,年齿尚幼,未堪临人的,请暂且留在京师,教以经学。一则畏天之威,不敢犯禁;二则观见朝仪,自然成立。因此积习,自知为人,审堪临州,然后遣出。臣谨按汉明、章、和三位皇帝,能养育爱护子弟,自此以降,以为准的。封立诸王,虽各有国土,年尚幼小的,各留京师,训以礼法,垂以恩惠。终三帝之世,诸王数十百人,只有二王稍恶,其余餐和染教,皆为善人。这是前事已验,惟陛下详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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