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列侯實封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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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〈得甲为列侯,以名田县道,所由以违新制,合没官。诉云虽已受封,实未之国,不伏,仰处分。〉
五等疏封,三壤咸则,其于疆里,各有区分。甲忝居列侯,且未之国。威仪有翼,虽委质于清朝;日月其除,终望岁于嘉谷。爰在艽野,是用占田,将植油油之苗,冀获芃芃之稼。未侵侯甸之服,且近蛮夷之郊,于典章而莫违,取县道而何害?所由未详汉制,恐夺齐人,将欲入官,无宁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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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3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