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處士盧君墓誌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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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處士諱於陵,其先范陽人。父貽為河南法曹參軍。河南尹與人有仇,誣仇與賊通,收掠取服。法曹曰:“我官司也,我在不可以為是!”廷爭之以死。河南怒,命卒捽之。
法曹爭尤強,遂並收法曹,竟奏殺仇,籍其家,而釋法曹。法曹出,徑歸臥家,念河南勢弗可敗,氣憤弗食,歐血卒。東都人至今猶道之。
處士少而孤,母夫人憐之,
讀書學文,皆不待強教,卒以自立。在母夫人側,油油翼翼不忍去。時歲母夫人既終,育幼弟,與歸宗之妹,經營勤甚,未暇進仕也。年三十有六,元和二年五月壬辰,以疾卒。有男十歲,曰義;女九歲,曰孟;又有女,生處士卒後,未名。
於其年九月乙酉,其弟渾,以家有無,葬以車一乘,於龍門山先人兆。愈於處士,妹婿也。為其誌,且銘其後曰:
貴兮富兮如其材,得何數兮;名兮壽兮如其人,豈無有兮。彼皆逢其臧,子獨迎其兇。茲命也邪,茲命也邪!
白话译文
处士名于陵,其先范阳人。父贻为河南法曹参军。河南尹与人有仇,诬告仇人与贼通,收捕拷打取得服罪。法曹曰:“我官司也,我在不可以为是!”廷争之以死。河南怒,命卒捽之。
法曹争尤强,遂并收法曹,竟奏杀仇,籍其家,而释法曹。法曹出,径归卧家,念河南势弗可败,气愤弗食,欧血卒。东都人至今犹道之。
处士少而孤,母夫人怜之,
读书学文,皆不待强教,卒以自立。在母夫人侧,油油翼翼不忍去。时岁母夫人既终,育幼弟,与归宗之妹,经营勤甚,未暇进仕也。年三十有六,元和二年五月壬辰,以疾卒。有男十岁,曰义;女九岁,曰孟;又有女,生处士卒后,未名。
于其年九月乙酉,其弟浑,以家有無,葬以车一乘,于龙门山先人兆。愈于处士,妹婿也。为其志,且铭其后曰:
贵兮富兮如其材,得何数兮;名兮寿兮如其人,岂无有兮。彼皆逢其臧,子独迎其凶。兹命也邪,兹命也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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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昌黎先生集》 · 卷三十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