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請復議典奏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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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开元刑法格,有后格破前格之载,无后敕破前律之文。今虽以律定罪,以格禁违。复有八议之条,废来斯久。请准旧制,令居八议之条。有犯死罪者,令所司准法先奏请行议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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