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五十三、議肉刑,可廢不可用

白居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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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问:肉刑的由来已经很久远了,它被废除也已经很久了,前代贤人的论说,是非纷纭。如今想要废弃它而不施行,法律或许有违背稽考古制的嫌疑;如果重新实行它,道义上恐怕又违背顺应时势的原则。在取舍之间,哪一种做法可行呢?

臣认为汉朝废除肉刑,至今已有一千多年,其间博闻通达的人士,议论它的是非的很多了。那些想要废除它的人,就说:刻伤皮肤,截断肢体,君主忍心施用,那么和乐恻隐之心就违背了,这就是缇萦所说的,即使想要改过自新,也无路可走的意思;那些想要恢复它的人,就说:听任用竹杖行刑的法令,使用鞭打的刑罚,酷吏倚仗它来施行,那么专断杀人、滥施死刑的弊病就产生了,这就是班固所说的,用死来欺骗人,失去了本来施恩的本意。臣认为议论事情应当验证实质,施用刑罚应当斟酌情理,如果从情理和实质来说,那么可以废除而不可以恢复。为什么呢?肉刑,大概就是取劓、腓、黥、刖之类,《尚书》所说的五种暴虐刑罚。从前苗民开始过分地施行它,上天就已经降下灾祸;等到秦人又暴虐地使用它,天下也离心离德。像这样,那么难道没有滥死的人吗?汉文帝开始除去它,而刑罚因此清明;我太宗也沿袭而废弃它,而人们因此不犯法。像这样,那么难道有欺骗人的情况吗?这是臣所说的验证实质。臣又听说圣人使用刑罚,轻重要适应时势变化,采用或舍弃要顺应人情,不必违背当今的适宜,恢复古代的体制。何况肉刑废除已经很久了,人们没有谁认识它,如今一旦突然使用它,有的断筋,有的折骨,有的面部受伤,那么看见的人必定内心痛苦,听见的人必定耳朵惊骇,这又不是圣人适应时势变化、顺应人情的意思。从实质上验证它既然那样,从情理上斟酌它又这样,可行与否的验证,难道还不明白吗!《传》说:“君子治理政事,看重因循而慎重改作。”又说:“利益不到百倍,不改变法度。”臣认为恢复它有害而无利,难道可以改变改作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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