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兩制禮官議狀】

欧阳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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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臣等謹按:《儀禮·喪服》「為人後者」,《傳》曰「何以三年也?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。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,妻之父母昆弟,昆弟之子若子」。若子者,言皆如親子也。又「為人後者,為其父母報」,《傳》曰「何以期也?不貳斬也,何以不貳斬也?持重於大宗者,降其小宗也」。又「為人後者為其昆弟」,《傳》曰「何以大功也?為人後者,降其昆弟也」。以此觀之,為人後者為之子,不敢復顧私親。聖人制禮,尊無二上。若恭愛之心分施於彼,則不得專一於此故也。是以秦、漢以來,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,或推尊父母以為帝、后,皆見非當時,取譏後世。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。況前代入繼者,多宮車晏駕之後,授立之策,或出母后,或出臣下。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,深惟宗廟之重,祗承天地之意,於宗室眾多之中簡拔聖明,援以大業。陛下親為先帝之子,然後繼體承祧,光有天下。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,顧復之恩,然陛下所以負斬嗣幔富有四海,子子孫孫萬世相承者,皆先帝之德也。臣等愚淺,不達古今,竊以為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,宜一准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,高官大國,極其尊榮。譙國太夫人、襄國太夫人、仙游縣君,亦改封大國太夫人。考之古今,實為宜稱。

白话译文

臣等谨按:《仪礼·丧服》中关于“为人后者”的条文,《传》说“为什么是三年呢?承受宗庙重责的人必须以尊崇的服制来服丧。为所后者的祖父母、妻子,妻子的父母、兄弟,兄弟之子,都如同自己的亲子一样”。所谓“若子”,是说都如同亲生子女。又有“为人后者,为其父母报”,《传》说“为什么是期服呢?因为不能有两重斩衰。为什么不能有两重斩衰呢?因为对大宗持重,就要降杀对小宗的服制”。又有“为人后者为其昆弟”,《传》说“为什么是大功呢?因为为人后者,要降杀对兄弟的服制”。由此看来,为人后者就是所后者的儿子,不敢再顾念私亲。圣人制定礼制,尊崇没有两个最高。如果恭敬爱慕之心分施于那一方,就不能专一于这一方。所以秦、汉以来,帝王有从旁支入承大统的,有的推尊父母为帝、后,都被当时人非议,受到后世讥讽。臣等不敢引此为圣朝效法。况且前代入继的,多在皇帝驾崩之后,授立之策,或出自母后,或出自臣下。不像仁宗皇帝年龄未衰,深念宗庙的重要,恭敬承受天地的意旨,在宗室众多之中简拔圣明,把大业托付给他。陛下亲身做先帝之子,然后继承帝位、承继宗祧,光有天下。濮安懿王虽然对陛下有天性之亲、顾复之恩,但陛下之所以能继承大统、富有四海,子子孙孙万世相承,都是先帝的恩德。臣等愚浅,不通古今,私下以为今日用来崇奉濮安懿王的典礼,应当一律依照先朝封赠期亲尊属的旧例,给予高官大国,极其尊荣。谯国太夫人、襄国太夫人、仙游县君,也改封大国太夫人。考察古今,实在合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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