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議錢貨輕重奏(元和十五年八月中書門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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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敕令,令百官议论钱货轻重之事。如今根据群官杨於陵等人的建议:“伏请天下两税、榷盐酒利等,全部以布帛丝绵等当地所产的物品充税,并不征收现钱,那么物品渐渐加重,钱渐渐减轻,农民暂且免于贱卖布帛。”伏认为群臣所议,事情都很恰当,很能切中公私利弊。请交度支商量,根据各州府应征收的两税供上都及留州留使的旧额,从元和十六年以后,一并改配端匹斤两的物品作为税额,如同大历以前的租庸课调,不计钱,令其折纳。使人们知道定制,供应办理有常规。仍约以元和十五年征收布帛等的估价。其旧纳虚估物的与依虚估物回计。如果旧纳实估物并现钱,就在端匹斤两上酌量加估价回计。变法在于提高物价,价高则永远利于公私,起初虽略有加饶,法令施行后就应落到实处。比起旧日给用,固然有利无害。仍作条件处置,编入旨符。其盐利酒利,本以榷率计钱,与两税之名不同,不可除去钱额。但旧额中有令纳现钱的,也请令折纳时估匹段。皇上既不以钱为税,人们得以所产输官,钱货必能均其轻重,田亩自然广于蚕织,便时惠下,差不多得其适宜。其土地缺乏丝麻,或地连边塞,风俗更异,赋入不同,也请商量,委所司裁酌,随便宜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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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