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詳議政刑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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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汉魏以来,朝廷大政,必下公卿详议,博求治道,以尽群情,所以政必有经,人皆向道。此后事关礼法、群情有疑的,令本司申报尚书都省下礼官参议。如是刑狱,也先令法官详议,然后申报刑部参覆。如郎官御史,有能驳难,或据经史故事,议论精当的,即擢升迁改以奖励他。如言涉浮华,都无经据,不在申报听闻之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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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0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