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官不可避事,夹判不合申台,既有举明,须行责罚,府司官吏以下,等第书罚。
古文名篇罰京兆府官吏敕李亶本文永久链接: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25a6e9874a6f1f9179c194ca2fbeb132白话译文为官不可避事,夹判不合申台,既有举明,须行责罚,府司官吏以下,等第书罚。收录目录《全唐文》 · 卷0110《全唐文》 · 卷110《全唐文》 · 卷一百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