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采捕判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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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〈甲以采捕为业,砍断溪路上的树木。与夜行的人无异,于是推倒。科以故意之罪。申诉说:“暗中没有看清。”〉

为利途径不同,生人各业,有的豺已祭兽,罗网才设置;有的獭未祭鱼,津梁仍禁止。只有甲情闲采捕,志乐畋游。在林中逐鹿,涉崎岖的险道;将捕禽而伐木,横阻诘屈的荒途。因此穷尽巢穴的羽毛,穷尽栖宿的飞走。整年趋末,多年弃本。看那夜行,不暇宵处。河倾左界,摸暗树以求溪;月映前峰,度幽蹊而失路。倚衡招谴,推倒贻灾,断的人虽然不异,触的人有同非意。不利攸往,是妨碍行迈。想罪故意,良难与夺。览薄言之诉,援不审之词,法贵在宽,庶从非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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