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男取江水溺死判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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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顾乙顺从母亲所好,令儿子走十五里取江水,溺死,不为他服丧。

顾乙行事继承人的志向,誉美天经,曾申不匮之诚,每竭服勤之养。母亲因不甘井汲,好味江流,于是让植杖的儿子,承担抱瓮的劳役,不同于曹娥的父亲,不再有还尸;等同于屈原的妻子,空留往恨。看前诰,既有同于姜诗;详旧章,又有何殊于庾季?虽说服丧,欲置何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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