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不知名物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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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〈得乙是甲吏的贱者,问所掌名物而不知。被科。申诉说:“任职日近。”〉
执技事上,各有司存;学古入官,固非失职。将守其业,用不易方;必也正名,无敢反侧。只有乙贱吏,实曰“函人”,忘其下旋上旋的权,失其犀甲兕甲的属。申诉说“近莅”,岂晓筹年?比农功的越思,同美锦而学制。懵其名物,主者不利于操刀;正以刑书,所按乃得其资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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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