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請定諸道奏補事例奏(太和四年五月中書門下)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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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依据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的敕令,改革两岁及诸道奏请州县官的规定,只有山剑、三川、硖内以及诸道距离较远的地方,允许奏请县令、录事、参军。其余的都停止。自从敕令下达以来,诸道多次有奏请。如沧、景、德、棣,敕令后已经有三几员,臣等认为敕令颁布施行,不应违背;如果有便利之处,则必须更改。从今以后,山剑、三川、硖内以及诸道距离较远的州县官,在有出身及前资正员官人中,每道除录事外,希望各允许奏请三四员。如河北诸道沧、景、德、棣之类。经过破败伤残之后,以及灵夏、邠宁、麟坊、泾原、振武、丰州,全无俸料。有出身的人及正员官,都不肯去,吏部从前多不注拟。如假摄有功劳,希望允许在诸色人中根据事务奏请三四员,其余勒令约束及期限,并依据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令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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