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許常參等官有疾得乘簷子奏(開成五年六月中書門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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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御史台所奏条流檐子事,更须商量。其常参官或诸司长史,品秩高者,有疾及筋力绵怯,不能控驭。望许牒台暂乘檐子,患捐勒停。其出使郎官,中路遇疾,令自雇夫者,若所诣稍远,计费极多,制下检身,不合贷借。轻赍则不济所要,无借则不可支持。如中路遇疾者,所在飞牒申奏差替去。以此商量,度为折衷,余请依御史台所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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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6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