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國公嘉禮判〈國公有嘉禮,竭者不示儀式,科之。云非五品已上,仰處分。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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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〈国公有嘉礼,竭者不示仪式,科之。云非五品已上,仰处分。〉
五等之仪,必从轨物;六礼之数,非无令典。或表著而失节,固宪章而在斯。惟彼国公,责称列土。慎尔侯度,见锡命之有常;睹于承家,知礼容之必盛。谒者久闻从事,云在司存;仪式且亏于职官,论刑未免于离次。法有常制,从征于五品;义而能伏,实伫于三缄。必也位居袭封,时在散职。将申直笔,应候正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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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