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毀壞壓死判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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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〈乙有所毁坏而误死人,判定他防备考虑不谨慎,他上诉说应由主管者承担罪责。〉

九州已经平定,需要依靠修筑保护,各种劳役因此兴起,用来施工。使汹涌的水流不再发生,而安居乐业。那个乙,说的是什么人?率领劳作而毁坏,难道是增修而完成事务?毁坏竟导致害人,还推卸过错给主管者。言辞则是文饰,考虑实际没有防备。然而被压死溺死不吊唁,斟酌《戴礼》又有什么伤害?而杀人者处死,在萧何的律章中难以忘记。论以故意伤害,缺失则是减罪。称为误杀,判定他不应如此。你徒有言辞,我遵从大的弊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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