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吏犯徵贓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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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〈吏人犯枉法赃,遇恩免罪。主管者不征收正赃,御史举劾认为不是枉法。不服。〉
赦免过失从轻,前王用来宽宥罪人;一成不变,君子于此尽心。黠吏是什么,不知纪极。贪图藩身之货,自陷于不经;蒙受涣汗之恩,侥幸获得宽宥。虽然小惩大戒,既说刑其恤哉;而免罪征赃,还说罔之生也。斟酌那三尺,折以片言。柱后为官,御史之举并非此当;颐中有物,主管者的不服未能信服。敢肆刚肠,轻申直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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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