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量放駁選人濫行陳訴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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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南曹简选勘验,废置详审判断,选人倘有屈事,足以往覆辨明。近年来,不问有理无理,多经中书门下接诉,致使有司失职,不知所守。选人逾分,只望哀怜,若无条令约束,恐怕更加滋甚。从今以后,其被驳选人,若已依期限经废置详断不成,自认为有屈,任经中书门下陈状,状到吏部后,铨曹及废置之吏,更为详断。审察其事理,可收即收。如数至三人以上,废置郎官请牒都省罚直。如至十人以上,具事状申报中书门下取处分。如未经废置详断,公然越诉,或有已经详断不错,辄更有投论者,选人量殿两选。当具格文榜示,希望无冤滥,也免侥幸求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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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07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