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請斷獄依舊程限奏(太和七年七月大理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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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依照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御史台奏请的敕令,大事限二十日,中事限十五日,小事限十日上奏完毕。刑部覆核:大事限十五日,中事限十日,小事限八日上奏完毕。详察御史台所奏,是大理寺、刑部两司都详细审阅案卷,未经过刑部覆核。一则失去圣朝慎恤刑狱的本意,二则不合以生事上渎圣聪。伏请依照旧有的程限,大理寺断案完毕,申报刑部覆核同意完毕后才上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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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