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趙推之唐子產誣告長孫仲宣議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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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推之所告反由,元于子产处得。奉敕勘当,且状是诬,付法科绳,已断处斩,奏尽临决,恩旨遣停。圣上为子产引虚,则将奏之枉死。但令教告事,律者正文,告者为首。教首为从,若其事虚受责,推之合当重科;如其反实论功,子产才沾薄赏。律开此制,本防避罪争功,在于宪司,固当守文奉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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