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五十六、論刑法之弊,升法科選法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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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问:如今的法,是贞观的法,如今的官,是贞观的官,从前为什么太和,如今为什么没有治理?事情相同而效果不同,它的原因是什么呢?是刑法不适合时势呢,还是官吏不得其人呢?
臣认为如今的刑法,是太宗的刑法,如今的天下,是太宗的天下,为什么从前使用而风俗因此安宁统一,如今施行而人们没有休养和平?臣认为不是刑法不适合时势,是官吏不遵循它的法。这是由于朝廷轻视法科,贱视法吏,所以应这个科目和补这个吏职的人,大都不是君子,很多是小人。刑,君子施行它,就诚信而简易,简易则人民安宁;小人学习它,就欺诈而更加彰显,更加彰显则风俗弊坏。这就是刑同一而使用有二,法相同而治理不同的原因。何况律令在栈阁中积尘虫蛀,制敕堆满案几,官员不能遍看,法律没有固定科条。如今条理轻重条文,全都询问法直,这是使国家生杀的权柄,假借在小人手中。小人的心,什么不可忍心,甚至有贪黩财货贿赂的,有倚仗亲近爱幸的,有陷害仇怨的,有畏惧权豪的,有欺压贱弱的。因此轻重加减,随他的喜怒,出入比附,由他的爱憎,官员不察它的缘由,人们不知道所应回避。如果这样,那么即使有贞观的法,如果没有贞观的吏,想要刑罚完善,不是很难吗?陛下果真想要申明旧章,铲除前弊,那么在于提高它的科目,重视它的吏职罢了。臣谨按汉制,用四科征辟士人,其中第三说:“明习律令,足以决断狐疑,能按章覆问,文中御史的,征辟任用。”伏惟陛下把法学悬为上科,那么应选的人必定是俊杰;升法直为清要之列,那么授任的人必定贤良。然后考察他们的才能,奖励他们的善行,明察守文的人擢升为御史,钦恤用情的人迁为法官。如此,那么仁恕的诚意,廉平的风气,不会消散在简牍之间了;苛取刻薄的心,舞文弄法的弊病,不会产生在刀笔之下了。与那些愚诈小吏,窃取玩弄它的人相比,功效相差万倍。臣又听说管仲夺取伯氏的城邑,伯氏没落而无怨言;季羔砍门者的脚,门者逃亡而获得宽宥;孔明罢黜廖立的职位,廖立死后而垂泪。这三个人,可以说是能使用刑罚了。臣伏思这件事,又哪一代没有这样的人呢,在于寻求而任用他,考察而奖励他罢了。伏惟陛下再三审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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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67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