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禁園戶盜賣私茶奏(開成五年十月鹽鐵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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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臣以為江南百姓謀生,大多以種茶為業,官府根據情況設立法令,只對賣茶的商人徵稅,他們在店鋪交易,自然公私都能流通接濟。如今卻必須私自賣茶,如果一心隱瞞欺騙,都是主人、牙人、中間人引誘,又被販茶的奸黨特別勾結牽連。差役因此從中謀取奸利,都加以追捕收押擾亂,一人犯罪,數戶人家破敗,必須加以清除,使法令得到安定。那些園戶私自賣茶犯十斤到一百斤的,徵錢一百文,判處脊杖二十。到三百斤的,判處脊杖二十,徵錢如上。累次犯法累次科罰,三次犯法以後,委託本州上曆收管,加重徭役,以警戒鄉里。這樣法令就不會虛設,人們安於本業,既畏懼受罰的痛苦,自然沒有犯法的心思。條令既已施行,公私都安泰。如果州縣不加捉拿,放任私自賣園茶,那些被人告發的,就又砍掉茶園失業。本司察訪,另外詳細奏聞,請求按照放私鹽的條例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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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6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