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請以太社為大祀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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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社者,是祭神地之道,郊特牲而社稷太牢。郑玄认为国中之神,没有比社更贵的,所以前古为大祀。至天宝三载二月十四日敕说:“祭祀之典,以陈至敬。名或不正,是相夺伦。况社稷孚祐,百世蒙福。列为中祀,颇紊大猷。自今以后,升为大祀。”尔后因循。又依开元礼中祀,然而牲用太牢,太尉摄行事,祭之日不坐,并是大祀之义,列为中祀,是因循谬误。教人报本,未极崇严。有国之仪,惟此厌屈。今请准敕升为大祀,庶合礼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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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7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