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【郭時亮通判海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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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敕具官某:朝廷之法,無言不酬,無德不報。爾昔在定武,首發奸謀而義不受賞。歲月久矣,大臣猶以為言。東海名郡,往貳守事,益勉於政,將以觀爾。可。
白话译文
敕命授予某官员:朝廷的法度,没有进言不酬答,没有德行不报答。你过去在定武,首先揭发奸谋而守义不接受赏赐。岁月很久了,大臣还为此进言。东海是名郡,前去担任副守之职,更加勉力于政事,我将借此观察你。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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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栾城集》 · 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