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尼不應隸屬祠部,請隸屬鴻臚寺。其大秦穆護等祠,釋教既已厘革,邪法不可獨存。其人並勒令還俗,遞歸本貫充稅戶。如外國人,送還本處收管。
古文名篇勒令僧人還俗奏(會昌五年七月中書門下)佚名本文永久链接: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69a17b6faf194c62f33d53ab08052f62白话译文僧尼不應隸屬祠部,請隸屬鴻臚寺。其大秦穆護等祠,釋教既已厘革,邪法不可獨存。其人並勒令還俗,遞歸本貫充稅戶。如外國人,送還本處收管。收录目录《全唐文》 · 卷096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