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小吏持劍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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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〈得乙为小吏,持剑执烛事功曹,后忽带剑于槐,弃炬于地,功曹将罚之,乙不伏。〉
周曰胥吏,汉称轓干,既别府中之位,仍标轸下之曹。所以安其计食,从座次赠版。乙忻逢有造,幸预可封,不学奇童,俄为小吏。既而心勤左右,荏苒驱驰,慕郭太之平生,有萧何之志业。带昆吾之宝,宁惭挂树之人?弃回禄之烟,谁赏移薪之客?功曹班同许邵,才谢山涛,未见优容,翻闻致罚。情有所急,罪不合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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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3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