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【論更改貢舉事件劄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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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臣竊聞近有臣寮上言,請改更貢舉進士所試詩賦、策論先後,事已下兩制詳議。伏以貢舉之法,用之已久則弊,理當變更。然臣謂必先知致弊之因,方可言變法之利。今貢舉之失者,患在有司取人先詩賦而後策論,使學者不根經術,不本道理,但能誦詩賦,節抄《六帖》、《初學記》之類者,便可剽盜偶儷,以應試格。而童年新學,全不曉事之人,往往幸而中選。此舉子之弊也。今為考官者,非不欲精較能否,務得賢材,而常恨不能如意,大半容於繆濫者,患在詩賦、策論通同雜考,人數既眾而文卷又多,使考者心識勞而愈昏,是非紛而益惑,故於取舍往往失之者。此有司之弊也。故臣謂先宜知此二弊之源,方可言變法之利。今之可變者,知先詩賦為舉子之弊,則當重策論;知通考紛多為有司之弊,則當隨場去留。而後可使學者不能濫選,考者不至疲勞。今若不改通考之法,而但更其試日之先後,則於革弊,未盡其方。凡臣所請者,若漫然泛言之,恐不能盡其利害,請借二千人為率,以明變法之便。謹條如左:
凡貢舉舊法,若二千人就試,常額不過選五百人。
是於詩賦、策論六千卷中
選五百人,而日限又迫,使考試之官殆廢寢食,疲心竭慮,因勞致昏,故雖有公心而所選多濫。此舊法之弊也。今臣所請者,寬其日限,而先試以策而考之。擇其文辭鄙惡者,文意顛倒重雜者,不識題者,不知故實、略而不對所問者,
誤引事跡者,
雖能成文而理識乖誕者,雜犯舊格不考式者,凡此七等之人先去之,計於二千人可去五六百。以其留者,次試以論,又如前法而考之,又可去其二三百。其留而試詩賦者,不過千人矣。於千人而選五百,則少而易考,不至勞昏。考而精當,則盡善矣。縱使考之不精,亦選者不至太濫,蓋其節抄剽盜之人,皆以先經策論去之矣。
比及詩賦,皆是已經策論,粗有學問、理識不致乖誕之人,縱使詩賦不工,亦足以中選矣。如此,可使童年、新學、全不曉事之人無由而進。此臣所謂變法必須隨場去留,然後能革舊弊者也。其外州解送到,且當博採,
要在南省精選。若省榜奏人至精,則殿試易為考矣。故臣但言南省之法,此其大概也。其高下之等,仍乞細加詳定,大率當以策論為先。
右臣所陳,伏乞特加詳覽。苟有可採,即乞降付有司,與前所上言參同詳議,著於今式。謹具狀奏聞。
白话译文
臣私下听说最近有臣僚上言,请求更改贡举进士所试诗赋、策论的先后次序,此事已下交两制详议。我以为贡举之法,使用久了就会产生弊病,按理应当变更。然而臣认为必须先知道产生弊病的原因,才可以谈论变法的好处。如今贡举的失误,在于有关部门取人先看诗赋而后看策论,使得学者不根究经术,不本于道理,只要能背诵诗赋,摘抄《六帖》、《初学记》之类的人,便可以剽窃对偶骈丽之文,来应付考试格式。而童年新学、完全不懂事的人,往往侥幸中选。这是举子的弊病。如今做考官的,并非不想精心比较能否,务求得到贤材,却常恨不能如意,大半容忍了谬滥之人,弊病在于诗赋、策论通同混杂考核,人数既多而文卷又多,使考官心神劳苦而更加昏乱,是非纷杂而更加迷惑,所以在取舍上往往失误。这是有关部门的弊病。所以臣认为先应知道这两个弊病的根源,才可以谈论变法的好处。如今可以变革的,知道先考诗赋是举子的弊病,就应当重视策论;知道通考纷杂繁多是有司的弊病,就应当随场去留。然后可以使学者不能滥选,考官不至于疲劳。如今如果不改通考之法,而只是更改考试日期的先后,那么对于革除弊病,还没有尽到方法。凡臣所请求的,如果漫然泛泛地说,恐怕不能尽述其利害,请借二千人为例,以说明变法的便利。谨条列如下:
凡贡举旧法,如果二千人参加考试,常额不过选五百人。
这是在诗赋、策论六千卷中
选五百人,而日期限制又紧迫,使考试之官几乎废寝忘食,疲心竭虑,因劳致昏,所以虽有公心而所选多滥。这是旧法的弊病。如今臣所请求的,是放宽日期限制,而先试策并考核。选择其文辞鄙恶的,文意颠倒重复杂乱的,不识题的,不知故实、略而不答所问的,
误引事迹的,
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谬怪诞的,杂犯旧格不考式的,凡这七等之人先除去,计在二千人中可去五六百。以留下的人,次试以论,又如前法考核,又可去其二三百。那些留下而试诗赋的,不过千人而已。在千人中选五百,就少而容易考核,不至于劳昏。考核而精当,就尽善了。纵使考核不精,所选也不至于太滥,因为那些摘抄剽窃之人,都已因先经策论而除去了。
等到诗赋时,都是已经过策论,粗有学问、理识不致乖诞的人,纵使诗赋不工,也足以中选了。如此,可使童年、新学、完全不懂事的人无由而进。这是臣所说的变法必须随场去留,然后能革除旧弊。其外州解送到的,且应当博采,
关键在南省精选。如果省榜奏人至精,则殿试容易考核了。所以臣只说南省之法,这是其大概。其高下之等,仍乞求细加详定,大致应当以策论为先。
右臣所陈述,伏乞特加详览。如有可采,即乞降付有司,与前所上言参同详议,著于今式。谨具状奏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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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欧阳文忠公集》 · 卷1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