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太室擇嗣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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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〈甲于太室而择嗣,先幼者,或非之,称神所命。〉
立嫡以长,不惟其贤,或有时而舍兄,则因次而谋弟。惟甲克绍先烈,启迪后生,有高阳之才,聚太邱之德。聿求门子,听是庙谋。螽斯其绳,虽有众多之义;雁行以列,然乖长幼之序。义则非据,人斯见尤,必欲构之以神,何如节之以礼?况楚君遗法,殷家旧制,人实不等,代亦颇殊。纵为疑义,益彰违越。罪之僭失,在甲宜以准科;惩之后先,其男请从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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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