敕具官某等:匠事之不可為,與戎備之不可忘,其職均耳。以親為嫌,法所當避,往隻新命,率職無怠。可。 敕令授予某官等:匠事之不可为,与戎备之不可忘,其职均耳。以亲为嫌,法所当避,往只新命,率职无怠。可以。
诗【李士京將作丞餘中軍器丞】苏辙本文永久链接: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754e18b44aaecdee4633e73feefdb32b原文敕具官某等:匠事之不可為,與戎備之不可忘,其職均耳。以親為嫌,法所當避,往隻新命,率職無怠。可。白话译文敕令授予某官等:匠事之不可为,与戎备之不可忘,其职均耳。以亲为嫌,法所当避,往只新命,率职无怠。可以。收录目录《栾城集》 · 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