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武職銀青階準文資賜紫例不得奏為州縣官敕

李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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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各道奏荐州县官,前衔内有赐紫金鱼袋的。先前在长兴元年敕令,州县官如果依照常例,十六考才能叙绯。倘若已经佩带金章,固然难以再任令录。如果确实凭借其才能器识,则可以另外委任职资。文资官结衔内已有金紫,尚且不许荐为州县官,其武职银青阶,也应当条理。各道详察文资赐紫的条例,不得奏为州县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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