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【李梴知唐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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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敕具官某:異時為郡,清心潔己,平政理訟,斯為賢太守矣。朕方變役法之弊,新故紛然,民意未定,京西俗窶役勞,治之尤難。以爾嚐試為郡,條教不煩。往宣朕意,勸察貪吏,使民忘徭事之勤,此朕所望於二千石也。可。
白话译文
敕令具备官位的某人:从前做郡守,只要心清行洁,公正施政、审理诉讼,这就算是贤太守了。朕正改革役法的弊病,新旧交替纷繁,民意尚未安定,京西一带风俗贫陋、徭役劳苦,治理尤其困难。因你曾经试任郡守,条令教化不烦琐。前去宣示朕的心意,劝勉并监察贪官,使百姓忘记徭役的劳苦,这是朕对二千石太守的期望。可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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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栾城集》 · 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