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三命判〈乙仕登三命,舉以特牲,祀以少牢,人告其僭加於舉禮也。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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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《易经》陈述殷人的进献,《尚书》排列禋祀宗庙的礼制,于是昭明孝道祭祀,制作乐舞以崇尚德行。何况春冰随风消融,河滨有獭祭之鱼;秋叶经霜凋落,山林有豺祭之兽。微小之物尚且如此,何况生灵呢?而且国家有十伦,仕途登于三命,尊卑有次序,威仪十分昭明。车服用来酬报功劳,祭祀享献岂能僭越,何况是举礼,恐怕没有用心吧。凡是举用特牲的,能依从各自的秩级;祭祀用少牢的,实在符合班位。过失或许归咎于告讼之人,礼不亵渎于君子。说它过分了,大概就在于此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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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3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