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衡山中院大律師塔銘(並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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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衡山中院大律师叫希操,去世时年五十七。已逝二十七年,其大弟子誡盈奉公遗事,愿铭塔石。公昝姓,凡离儒为释者三十一年,掌律度众者二十六会。南尼戒法,坏而复正,由公而大兴;衡岳佛寺,毁而再成,由公而大变。所以当世之士如李丞相泌,道未尝屈,见公而稽首,尊之不称名;出世之士如石廪瓒公,言未尝形,遇公而叹息,推以护法。所以建功之始,则震雷大风示其兆;灭迹之际,则陨星黑告其期。这是神怪,不可测度了。所以其与物大同,终无争,受学之众,他莫能比。凡所受教,如华严照公、兰若贞公、荆州至公、律公,都是大士;凡所授教,如惟瑗、道郢、灵幹、惟正、惠常、誡盈,都是闻人。唉!始终啊。为之铭曰:
首有承啊终有传,革大讹啊持法权。众之至啊志益虔,雷发兆啊功已宣。星告妖啊寿不延,灵变化啊迎大仙。磨此石啊垂万年,世有坏啊德无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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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59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