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遺腹襲侯判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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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〈乙将要承袭祖父的侯爵,因为遗腹子没有正式名识,上诉说:「生下就有文采,小同作为字〉

周代的制度不亏损,继承依从嫡长;鲁国的风气一变,新用吉祥。考察仲子的文采,确实确定伯禽的后裔。抑或作为大典,犹似上天之志不可轻慢;议定以合于权变,继月之书可以仰观。只有乙诞生这兰梦,喜庆延及茅封,上天孤独他侍奉的欢愉,神灵赐予小同之字。等同康成之后裔,能够继承家声;类似桓子的先宗,或许成为公辅。况且立嗣不拘于遗腹,没有长子就应当承家,这不是俗说的轻谈,本是典章的常范。乙应当承袭,道理没有疑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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