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教擊編鍾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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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〈太常申视瞭,诉称无人教击钟,科钟司罪,宪司按其不当,所由不伏。〉
国典所设,是官员的常职,各尽其能,不要废弃其事。所以备乐成列,编钟悬在架上,是击是敲,有伦有序。则应修习古训,警戒其职官。将视瞭所司,宜磬师尚教。为何所由亵渎礼法,置钟师于无辜?如同蚕绩与蟹筐,比邯围于鲁薄。兴言循口,刑罚其舍弃吗?或纵诡辞,罪难于止。未当此案,皆将取焉;不伏之言,犹如拾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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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