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請裁減食利本錢奏(元和十一年九月東都御史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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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本台食利本钱,从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,息利十倍以上的二十五户。从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年,息利七倍以上的一百五十六户。从贞元二十年至元和十一年,息利四倍以上的一百六十八户。
伏见去年京畿诸司本钱,并条流甄免,其东都未蒙该及的。窃以淮寇未平,供馈尚切。人力小弊,衣食屡空。及纳息利年深,正身既没,子孙又尽,移征亲族旁食,无支族散征诸保。保人逃死,或所繇代纳。纵有嫠老孤独,仰无所依。立限逾年,虚系钱数。公食屡阙,人户不堪。伏乞天恩同京诸司例,特甄减裁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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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