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工商食貨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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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〈得乙为县令,授田不均,科之。诉云:工食功,商食货,田故少。〉
给受有数,田亩则差。何患不均,是亦为政。顾惟彼乙,亲物为务。则三壤之典,平四人之利。以为用贫求富,犹或慕于工商;化有迁无,讵均劳于藨蓑。聿修稼政,式赡农人;罔愆五口之商,俾齐三倍之贾。冀使通财易有,资殖货以藩身;寒耕热耘,望丰年而润屋。不均致讼,且曰未孚。罪欲加之,今有辞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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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