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改葬服議

韓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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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经上说:“改葬服缌麻。”《春秋穀梁传》也说:“改葬之礼服缌麻,举下缅也。”这都是说儿子对于父母,其他亲属则都没有服制。怎么知道必然如此呢?经上依次排列五等服制,在小功之下,然后写明改葬的制度,再也没有轻重差别,由此知道只记最亲的,其他没有服制就不记载了。如果主人应当服斩衰,其余亲属各服其服,那么经也会说,不应当只说“缌”。《传》称“举下缅者”,“缅”如同“远”,“下”是说服制中最轻的,因为远,所以服轻。江熙说:“礼,天子诸侯改服而葬,认为交接神明的人不可以纯凶,何况那些远的呢?所以改葬之礼,其服只有轻服。”由此说来,也就明白了。卫司徒文子改葬他的叔父,向子思问服制。子思说:“礼,父母改葬服缌麻,葬毕就除去,不忍心没有服送最亲的人。不是父母则没有服,没有服就穿吊服而加麻。”这又是明显的。文子又说:“丧服已经除去,然后才葬,那么服什么服?”子思说:“三年之丧未葬,服不变,除什么服呢?”如此则改葬与未葬者有不同。古时诸侯五个月而葬,大夫三个月而葬,士超过一个月;没有缘故,没有超过时间而不葬的。超过时间而不葬,叫做不能葬,《春秋》讥刺它。如果有缘故而未葬,即使超过三年,儿子的服不变,这是孝子用来表达他的感情,先王用来必定其时的道理。虽然有其文,没有著名的人,由此知道它极少。改葬,是因为山崩水涌毁坏其墓,以及葬而礼不备的。像文王葬王季,因为水侵蚀其墓;鲁隐公葬惠公,因为有宋师,太子年少,葬所以有缺之类就是。丧事有进而无退,有改以轻服,无加以重服。殡在堂,就叫殡;埋在野,就叫葬。近代以来,事与古不同,或者游宦或者仕宦在千里之外,或者儿子幼小妻子稚弱而不能自己返回。严重的拘泥于阴阳畏忌,就葬在其地,等到反葬时远的或者到数十年,近的也超过三年,他们穿吉服而从事其事很久了,又怎么可以取未葬不变服的例子而反而为他们重服呢?在丧应当葬,还应该改以轻服,何况既远而反纯凶来葬呢?如果果真重服,这就是所谓未可除而除,不当重而更重。有人说:丧与其易也宁戚,虽然重服不也可以吗?说:不然。易与戚,则易固然不如戚了;虽然如此,不如合礼为好。俭与奢,则俭固然胜过奢了;虽然如此,不如合礼为好。过犹不及,大概就是说的这类吧?有人说:经称“改葬缌”,而不写明月数,则似三月而后除。子思回答文子则说:“既葬而除之”,现在应该怎样?说:从启殡到既葬而三月,就除去;未三月,则服以终三月。说:妻为夫怎样?说:如子。无吊服而加麻则怎样?说:现在的吊服,就是古时的吊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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