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請明律例奏
本文永久链接: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8aaf18c13b992e8b158a32e64db06256
白话译文
臣听说如今的律令,竟有一千多条,近来有隋朝的奸臣,侮弄法律,所以著律说:“犯罪而律没有正条,应出罪的则举重以明轻,应入罪的则举轻以明重。”立这一句话而废弃了那数百条,从此至今,竟然没有刊改,于是使生死不由法律,轻重必因爱憎,被罚的人不知道为何这样,行事的人不知道犯了什么:臣恐怕贾谊见到,必定痛哭。立法,贵在下面的人全都知道,那么下面就不敢犯法而远离陷阱;文义深奥,那么官吏乘便而朋附盛行。律令格式,应该刊定科条,直书其事,那些准加减比附量情,以及举轻以明重,不应为的,此类都不要用,使愚夫愚妇相率远离罪罚,犯法的人虽然尊贵也必定治罪。律明则人信,法一则主尊。
收录目录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29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