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城邑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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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〈甲将要修筑城邑,乙不服从命令,甲勾结周狗来归属他,损害了乙。〉
大道已经隐没,天下成为一家一姓的天下,衡量土地来安置人民,度量地域来建立城邑。将要兴办土木工程,必定要等待命令(一作金槌),划分界限以截断高岸长云,背负着双重城墙和四面外郭。孟轲主张五亩之宅,不是营造住宅;孔某提到数仞之高,于是仰慕它。生在不同的乡里却有仁德之美,行为多有嫉恶如仇的言辞。如果这样不服从,又怎么能施行呢?抛弃人而用狗,即使凶猛又有什么用?况且关闭门户堵塞孔洞,在清明时代难以允许;勾结朋党,难道是君子所应该做的吗?损害乙既然已经谢罪于应当保全,罪责在甲大概期望没有诉讼。然而恐怕造成妨害,征兆有吉凶,或许有利于晋而对秦有缺失,将要抑制那方面而成就这方面。各自依从所便利的,不也是合适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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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365